定向培养士官是军队依托地方高校进行入伍前教育培养的大学生学员,每年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录,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有填报高考志愿、体检、政治考核(政审)、面试等环节,最后依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士官采用“2.5+0.5”培养模式,即在试点院校完成两年半的专业课程学习和培训,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合格,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再到部队完成半年的实训,毕业后学校颁发大专学历证书,部队下达士官任职命令,补充到部队相关技术岗位。服役时间从毕业当年7月算起,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
(二) 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填写打印《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不合格的不参加体检、面试。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
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登录招生办公室网查询参加体检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表》(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按照《体检、面试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参加体检、面试。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现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录取。考生可登录高考信息平台自行查询体检总结论。
(四) 录取。省招生办依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院校和招收部队共同抓好考生的学习、教育和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